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评审流程,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我校评选出3名黑河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获得者。现将名单公示,如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研究审定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
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22日至7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7月29日下午4点前实名举报。
公示受理方式
黑河学院 学生工作部 6840017
黑河学院 纪检监察处 684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