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的通知、《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评审流程,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我校评选出1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
2019年
10月
16日
至
10月
22日
,如有异议,请于
10月
22日下午
5点前
实名举报。
公示受理方式
黑河学院 纪检监察处 张老师 6840257
黑河学院 学生工作部 宁老师 684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