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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院学发[2021]26号关于给予黄春宇等6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1年10月14日 15:55  点击:[]

黄春宇,男,2020642078,理学院

自习室内吸烟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第七项规定违反学生公寓消防、用电、禁烟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0月14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春宇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邹天怡,女,2021814008,音乐学院

对同学谩骂,侮辱,威胁并造成心理伤害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第七项规定侮辱、谩骂、威胁、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10月14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邹天怡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张军威,男,2020512012,音乐学院

王子航,   男,2021814042,音乐学院

张春杰,男,2020512046,音乐学院

杨    蒙,男,2020512021,音乐学院

寝室内饮酒,吸烟,未及时处理寝室垃圾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第二项规定酗酒者,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四款第四项规定: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废弃垃圾,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六款第七项规定:违反学生公寓消防、用电、禁烟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0月14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给张军威、王子航、张春杰、杨蒙4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8个月。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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