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首页 | 部门概况 | 学生管理 | 公寓管理 | 思想政治与国防教育 | 大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教育 | 党员之家 | 规章制度 | 周恩来班 | 部长信箱 
站内搜索:
  学工动态  

黑院学发[2021]22号关于给予刘聪等3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1年09月30日 14:05  点击:[]

  刘    聪,男,2017513012,音乐学院

刘梓旭,男,2021812018,音乐学院

疫情期间未经请假离校。根据疫情期间《黑河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制度》,疫情期间未经请假离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月30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该生行为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刘聪、刘梓旭2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8个月。

王晨宇,男,2018512004,音乐学院

该生在疫情期间未按照《黑河学院关于2018级学生返校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于9月20日提前返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违反学校相关部门管理有关规定的,扰乱学校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9月30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晨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8个月。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九三十日    

 

关闭

 首页 | 部门概况 | 学生管理 | 公寓管理 | 思想政治与国防教育 | 大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教育 | 党员之家 | 规章制度 | 周恩来班 | 部长信箱 

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技术支持:黑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