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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院学发[2021]21号关于给予杨浩等2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1年09月28日 14:50  点击:[]

杨浩,女,201959303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疫情期间未经请假翻越学校栅栏离校,累计旷课12学时并找人替课;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八款第一项规定:学期内累计旷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三款第三项规定:学生如有替课及找人代课行为的,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疫情期间《黑河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制度》,疫情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报送。9月28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认为该生行为情节严重,决定给予杨浩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12个月。

李鑫,男,2018901018,外国语学院

该生在疫情期间未按照《黑河学院关于2018级学生返校时间安排的通知》中要求,于9月17日提前返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违反学校相关部门管理有关规定的,扰乱学校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9月28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鑫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8个月。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年九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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