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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河学院2017—2018学年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8年08月20日 10:21 姜辉 点击:[]

关于开展黑河学院20172018学年专兼职辅导员

工作考核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黑院党发〔200819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任职满一年的)

二、考核时间

2018820日—828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处、人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工作。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

五、考核方式

辅导员工作考核为百分制,采取个人总结(10%)、学生测评(50%)、院级考评(20%)、学校考评(20%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内容

(一)个人总结。个人总结重在考察辅导员自我归纳、问题查摆、措施整改等方面的能力。辅导员总结要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根据《黑河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的八项工作职责对一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左右)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总支书记审阅,828日前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将领导审阅签字个人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到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二)学生测评。学生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学生测评在学工部指导下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开展,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测评表》(见附件二),学生测评采取随机测评方式进行,具体测评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院级考核。院级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工作中的具体履职情况,院级考核由各学院党总支组织进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对本院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并填写《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院级考评表》(见附件三),828日前由各学院学工办将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院级考评表和学生测评表上报到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四)学校考评。学校考评重在考察辅导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及整体工作情况,学校考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并填写《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校级考评表》(附件四),具体时间考核待定。

七、成绩审定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核情况进行最终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八、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奖惩、晋级、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挂钩。

1.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1)辅导员会议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

2)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一学年因私累计缺勤15天以上;

4)所负责班级的学生有集体静坐、罢餐、罢课、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现象;

5)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学生中有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7)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的。

8)近五年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岗位培训、近三年未参加过校本辅导员业务培训的。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者;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和谐稳定大局或反动言论;

2)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

4)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5)在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九、附加分

根据《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附加分标准(试行) 》要求,对辅导员一学年工作给予相应加分。请各位辅导员提供相应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加分材料起止时间为2017820187月)于828日前上报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联系人:姜辉   电话6842049   邮箱65849162@qq.com

附件1: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2: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测评表

附件3: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院系考评表

附件4: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校级考评表

学生工作部

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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