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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先优模评审制度

2015年10月28日 2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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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先优模评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学工部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校党委(扩大)会议成员。

二、评审权利行驶依据

   依据《黑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黑河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中规定:为推动全院范围内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表彰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三、评定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经我校统招录取,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优秀毕业生必须是我校统招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先优模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内连续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用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敢于与不良现象做斗争。

2)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社会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同学中有较强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年内连续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成员精干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肯干,以身作则,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作风民主,成绩显著。

2)全班同学思想活跃,积极上进,具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文明向上,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不受各种思潮侵蚀的良好班风。班级学年内无受纪律处分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互助互学,共同提高。

4)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大多数同学能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并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要求排在班级前二分之一,最后一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情况;

3)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文体科技各类活动中获奖。

4)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

四、所需材料

(一)三好学生所需材料

1、三好学生登记表

2、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班级评议材料

4、本人事迹材料

(二)优秀学生干部所需材料

1、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班级评议材料

4、本人事迹材料

(三)先进班集体所需材料

1、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2、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班级事迹材料

(四)优秀毕业生所需材料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班级综合测评总评排名表

3、在校期间获得荣誉证明材料

4、班级评议材料

5、本人事迹材料

五、受理

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4月份,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送承办人(A角、B角),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程序

(一)班级推荐

(二)资格审查

(三)班级评议

(四)系内审核并公示

(五)填写登记表

(六)报学工部审核

(七)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八)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九)学院公示

(十)下发表彰决定

七、核准与决定

承办人(A角、B角)将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报学工部负责人审核,上报分管院领导签批。

八、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九、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评定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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