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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2015黑龙江省就学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2015年10月28日 20:52  点击:[]


第一部分  贷款申请、办理及续贷

    流程简介:

一、借款学生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二、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三、高校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四、华安保险提取《贷款申请汇总表》、承保——>五、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六、华安保险到校审核收集资料、签署借据——>七、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八、高校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九、借款学生续签——>十、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一、借款学生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到就近的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一张,如借款学生本人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借款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二、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1.注册用户

借款学生,需登录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2.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或手机短信。

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每年91日至1015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三、高校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

(一)归集资料

1.递交的资料

1)附件一:《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两份

2)附件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两份

3)附件三:《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两份

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印在一张A4纸上)

2.出示的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高校资助中心整理借款学生的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份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一份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每份档案资料从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

2)高校资助中心留存资料: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份,按贷款申请汇总表排序,存档。

3)借款学生资料:

1)借款学生留存资料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一份

2)银行返还的资料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一份

2)《借据》第四联

(二)审核

资料及身份审核

1)核对递交的资料及申请信息准确无误,资料为单面印刷、A4纸大小;

2)对借款学生出示的证件资料及身份进行核查;

3)借款学生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纸上;

4)接受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核对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5)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由高校资助中心老师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借款合同。

四、华安保险提取《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汇总表》、承保

华安保险1015日提取《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汇总表》,并与高校资助负责人员核对名单,无误后根据华安保险学贷险承保流程进行承保,并转发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

五、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哈尔滨银行1015日起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汇总表》,将贷款批量打入就学地各高校。

六、华安保险到校审核收集资料、签署借据

  高校资助中心组织学生参加“助学贷款签约仪式”并与华安保险签署贷款合同及借据。

七、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邮寄给高校资助中心并做好对接工作。

八、高校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将银行返还的合同、借据分发给借款学生。

九、借款学生续签

高校资助负责人员每年1015日前,在华安保险学贷网确认续签名单,并与华安保险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由华安保险提取续签名单,哈尔滨银行按名单放款,然后约定时间组织续签学生与华安保险工作人员面签借据。

十、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高校组织借款学生毕业当年51日前,登录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签署《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确认书》并打印两份,高校组织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第二部分  贷款展期及归还

一、贷款展期

(一)学生申请

借款学生因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应在不晚于毕业前60日(最晚不超过630日)向哈尔滨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按要求经学校审核后,及时与哈尔滨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借款学生需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哈尔滨银行审批

哈尔滨银行在核实纸质申请资料后,为借款学生办理展期手续,并通过将更新后的数据发送至华安保险。

二、贷款归还

(一)还款要求+

在校期间还款方式。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宽限期内还款方式。毕业后两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归还贷款本金,仅支付宽限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820日(毕业日)起开始自付利息。还息方式为按月还款。

宽限期结束后还款方式。借款学生自宽限期结束次月起,至合同到期日,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

因借款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等情形财政终止贴息的,自终止之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二)还款方式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通过系统自动从哈尔滨银行开立的借款学生丁香卡中扣收贷款本息。

三、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条件

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到期日前可申请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部分借款指每笔放款金额)。

(二)提前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可在哈尔滨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

哈尔滨银行增加其它还款渠道的,通过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哈尔滨银行将提前还款的数据及时发送至华安保险。

第三部分  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付

一、贷款贴息支付

(一)哈尔滨银行统计

哈尔滨银行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对在校学生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额、利率、利息等情况按资助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后交资助中心审核。

(二)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对哈尔滨银行递交的贴息数据进行审核,经确认盖章后返回哈尔滨银行。

(三)分行汇总

分行将哈尔滨银行上报的贴息数据汇总后向省教育厅提出贴息申请。

(四)教育厅划款

教育厅应在收到哈尔滨银行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哈尔滨银行支付贴息资金。

二、风险补偿金支付

(一)哈尔滨银行统计

每年1220日前,哈尔滨银行统计本学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及风险补偿金数据,按资助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后递交资助中心。

(二)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对哈尔滨银行递交的贷款金额及风险补偿金数据进行审核,经确认盖章后返回哈尔滨银行。

(三)数据上报

哈尔滨银行上报数据后,将风险补偿金申请书、实际发放贷款汇总表(加盖公章)和资助中心的确认证明同时提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厅划款

省教育厅在收到哈尔滨银行的有效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风险补偿金支付给哈尔滨银行。

第四部分 贷款投保与理赔

一、贷款投保

(一)批量投保

哈尔滨银行按年度提供已发放贷款清单,华安保险制作投保单及投保明细表交哈尔滨银行核对。哈尔滨银行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办理投保手续。

(二)制作保单

华安保险出具《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单》,并将保险单正本和承保明细清单以及保险费发票交分行。哈尔滨银行核验保单及发票无误后妥善保管。

(三)支付保费

哈尔滨银行按10.4%的保险费率,按约定向华安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贷款理赔

(一)贷款逾期三个月后,哈尔滨银行可向华安保险进行索赔。哈尔滨银行统计借款学生应还未还本息,并将数据发送至华安保险。

(二)华安保险按约定向哈尔滨银行进行理赔。

(三)哈尔滨银行收到华安保险已理赔金额后及时进行冲账。对华安保险已理赔的贷款,借款合同到期后,哈尔滨银行及时向华安保险出具《权益转让书》。

三、理赔后还款

(一)哈尔滨银行系统对已经发生理赔的借款学生还款账户进行监测,对账户有余额的,哈尔滨银行系统扣划借款学生应还未还贷款之后,在保险赔偿金额以内,对借款学生账户余额进行代扣,并将代扣款项划至华安保险账户。

(二)保险理赔后,借款学生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哈尔滨银行在为借款学生办理提前结清手续前,应核查借款学生是否有未归还的已理赔欠款,并要求借款学生将结清已理赔欠款后,方能办理贷款已结清证明及丁香卡销户手续。

第五部分  贷后管理

一、合同变更

(一)借款学生自愿终止借款合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哈尔滨银行应允许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通过所在资助中心向哈尔滨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告知华安保险。

(二)借款学生转学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由原哈尔滨银行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哈尔滨银行办理贷款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

学校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哈尔滨银行和华安保险,并取得哈尔滨银行的回执。

哈尔滨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二、在校管理

(一)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应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个人征信和还贷知识宣传工作,明确告知还贷方式和流程程序。

(二)本省高校应协助开展诚信教育、还贷宣传、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三、离校确认

(一)借款学生在线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登陆网站,填写借款学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贷款相关信息,更新固定联系人(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及借款学生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本省高校应督促学生填写借款学生信息确认表。对毕业学生,高校应通过网站核实借款学生正确完整填写信息确认表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四、毕业后管理

(一)借款学生在变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哈尔滨银行和华安保险。

(二)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会定期通过借款学生毕业填写的信息确认表内联系方式,与毕业学生、固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了解借款学生近期相关情况。

(三)贷款信息等相关通知服务

华安保险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借款学生、固定联系人发送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学生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

(四)学生离校后联系信息变化后,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无法联系的,本省高校和资助中心需协助查找借款学生的最新联系信息。

五、违约公布

(一)公布违约条件

被公布的违约学生是指按借款合同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

(二)违约公布方式

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将需要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交给省教育厅及学生就读高校,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省教育厅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

1.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习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3.通过本省高校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4.通过贷款申请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附件:

附件一:《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

附件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

附件三:《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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