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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文明寝室及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2020年12月01日 17:11  点击:[]

黑河学院“文明寝室”及“寝室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把学生公寓建成政治思想教育阵地,专业知识学习阵地,文明道德养成阵地,业余文化活动阵地,使公寓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以先进带动后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班级干部以及各寝室寝室长的寝室挂名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我校制定“文明寝室”及“寝室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

二、评选范围:全校学生公寓全日制住宿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能够在文明寝室建设中积极行动,思想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并能够与其他寝室之间和睦相处。

3、寝室成员有着良好的用电以及消防安全意识。

4、寝室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没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没有人因违纪受到处分。

5、寝室总体环境整洁美观、卫生好,物品摆整齐、内务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6、寝室布置健康高雅,文化气氛浓厚,能体现寝室成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7、在本学期9次《黑河学院学生公寓卫生量化检查情况通报》和各楼楼长每周上报到学工部的公寓卫生汇总中全部合格,无任何在公寓内违规违纪现象,寝室成员无夜不归寝、晚归寝现象。

(二)寝室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公寓文明建 设活动,在学习和生活中起表率作用。

2、尊敬师长,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寝室服务管理工作。

3、在公寓服务管理中时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有良好的用电与消防安全意识,言行合一。

5、主动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公寓内家具设施。

6、寝室内务与个人卫生状况始终为优秀。

7、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文明寝室、寝室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一)“文明寝室”按照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住宿间数不超过10%比例评选。

(二)“寝室先进个人” 按照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住宿人数不超过2%比例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文明寝室”所有成员给予综合考评每人加0.5分、寝室长加0.7分,颁发“文明寝室”奖旗。

(二)“寝室先进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1分(同时是模范寝室成员不累加分),颁发“寝室先进个人”证书。

(三)同等条件下,在校级及校级以上“推优评模”时优先推荐。

(四)各二级学院文明寝室评比状况纳入各学院辅导员评比考核项。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各院组织自查、申报,按评选比例进行推荐,以表格形式标注清楚系别、公寓楼、寝室号、姓名、床位号,报送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

(二)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文明寝室”及“寝室先进个人”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三)“文明寝室”及“寝室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时间于12月1日--12月30日进行(12月1日--10日各学院自查本院学生寝室,将检查结果汇总报送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12月10日--20日联合检查、复查;12月20日--30日汇总并展示)。
七、公示及时效

(一)公寓管理中心对 “文明寝室”评选结果网上公示。展示“文明寝室”、“不合格寝室”对照图片。

(二)公示时间为汇总结束后5个工作日。

(三)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举报,举报电话:6840028。

(四)各学院可组织老师、学生到被评选为“文明寝室” 的寝室参观,但不得影响被参观寝室学生正的休息、生活。

(五)“文明寝室”在评选后三次检查中,未达到优秀寝室标准,取消“文明寝室”资格、收回文明寝室奖旗并在校内公示。    

学生管理自律委员会
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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