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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协议

2018年10月09日 17:01 陈庆林 点击:[]

黑河学院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安排     同学(以下简称乙方)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并提供相应的生活和学习设施。为明确双方在宿舍安排和居住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及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入住

1.1 学院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在入学时愿意按照甲方安排的宿舍床位入住,并足额缴纳住宿费者,即可入住。

1.2 乙方因降级、休学等原因而延长学习期限的,本协议自动延长相应的期限。

1.3 乙方因各种原因退宿后,如仍未被取消学籍并因恢复学业需重新住宿的,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住宿申请,并重新签订住宿协议。

二条 费用及其支付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学年应按所住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住宿费。第一学年的住宿费需在入住前缴清,以后每学年的住宿费需在该学年开始前缴清。住宿费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上调,则按新标准执行。

2.2 乙方无故拖欠住宿费,甲方有权向乙方及其担保人(或监护人)追缴并加收滞纳金。拖欠半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校内的住宿资格,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提供的宿舍应包括下列主要家具设备:床、衣柜、书桌、凳子,并保证宿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宿舍楼住宿纪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3.3 甲方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向宿舍楼供电供水,但非甲方原因出现停电停水事件除外。

3.4 甲方应提供宿舍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并负责对宿舍楼和宿舍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宿舍的值班和管理、楼道等公共区域及宿舍楼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扫等。

3.5 甲方应对乙方在宿舍楼内的寝室文明、内务卫生、安全保卫及设施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与指导,并有权进行管理和监督。

3.6 甲方有权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授权,对乙方在宿舍楼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乙方的住宿资格(乙方已缴纳的住宿费用不予退还)。

3.7 在协议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住宿床位安排规划、学生学习场所变更、宿舍基建或维修需要以及学院对学生宿舍用途的调整等情况,对乙方的住宿安排进行调整。

3.8甲方有权罚没乙方使用的违规违章用电器,根据乙方使用违规违章用电器的情况可以采取控制乙方用电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及提出建设性意见。因甲方疏于管理而对乙方的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改进。

4.2 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及时向甲方缴纳住宿费。

4.3 乙方承诺在住宿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宿管办法和其它的规章制度。

4.4 乙方应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并按甲方安排的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将床位转让、调换或留宿他人,更不得有任何影响宿舍安全、影响他人的行为发生。

4.5为了保证其他住宿同学的健康安全,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住宿时和住宿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主动、及时地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的住宿进行相应调整。

4.6 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学院或甲方做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尊重其他住宿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权利,尊重宿舍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劳动。

4.7 乙方应在住宿时,杜绝带入及使用违章电器和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4.8乙方应爱护公共财物,对人为造成的财物损坏按价赔偿;若本室设备损坏却不能说明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该室全体住宿人员共同均摊。

4.9 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劣质电源和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电熨板等电热器具和其它非安全器具,严禁私接乱拉用电线路。

4.10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

4.11 住宿人员须了解宿舍的结构和设施装备,当寝室内的设施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及时报修。

4.12 在宿舍内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将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4.13 应熟悉所有紧急出口、灭火器的存放地点,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消防装置;发生火情时,可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马上通知本公寓值班员或拨打0456-6842119报警。

4.14 不准在楼道、楼梯间存放家具、杂物等,更不准堵塞防火安全通道。

4.15 做到人走电停,切断电源。

4.16 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五条 人身及财产安全

5.1 甲方有保障乙方财产安全的义务,并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巡视。

5.2 乙方同意在住宿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按宿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甲方对发生的情况没有规定的,则参照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及其他住宿学生人身或财物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面责任,对自身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甲方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退住及协议终止

6.1 住宿学生退宿应到甲方宿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因违纪被学院开除或劝退的,已交住宿费不予退还。办理完退宿手续后,将视为本协议终止。

6.2 乙方因实习等原因需办理校外住宿的,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应在本学年结束前两周向甲方提出退宿申请。办理完退宿手续后,将视为本协议终止。

6.3 乙方应在办理退宿手续的当天搬离甲方管理的宿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均属于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则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乙方的担保人有对乙方进行教育和督促的义务,若乙方没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则由担保人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则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聘请学院有关部门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

8.2 如果双方的争议不能通过第8.1款所规定的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黑河市的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9.1 本协议有效期是学院规定的乙方学籍学习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学院规定乙方办理离校手续完毕之日止。本协议由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拒之外力(甲乙双方主观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即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 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国家相关规定、学院相关制度出台或更新,且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规定或学院相关制度为准。

9.4 本协议书共贰页,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黑河学院公寓管理中心     乙方(签字)

           (盖章)           学号: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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