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确保校园消防安全,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学生公寓内的所有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学工部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公寓控烟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为禁烟区。禁烟区内,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寓内禁烟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控烟管理。
第四条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宣传栏等媒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让师生员工深入了解吸烟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形成学生自觉戒烟、促进健康的普遍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五条 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提高戒烟自觉性,做到学生公寓内不吸烟。发现学生吸烟,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劝阻。
第六条 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人员,按《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公寓每月汇总一次宿舍评分,最低分的10个宿舍将在公众号曝光批评并给予周末停电两天的处罚,并取消本学期文明宿舍评比的资格。学期末活动结束后评出总分排名前十的优秀无烟宿舍在公众号提出表扬并颁发奖状。
学生公寓内保安员、保洁员等管理人员违反该规定者,发现第一次时进行批评并扣除当日工资,发现第二次时予以清退。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