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黒院政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学生处审核,拟推荐马润琪等14名学生为黑河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人选,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10月10日-10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请向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中心反映(电话:18604569212,宁老师)
公示受理方式
黑河学院 学生工作部 张老师 6840017
黑河学院 纪检监察处 张老师 684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