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评审流程,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我校评选出3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现将名单公示,如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
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6日下午4点前实名举报。
公示受理方式
黑河学院 学生工作部 6840017 张老师
黑河学院 纪检监察处 6840257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