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全面理解《规定》内容,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职责,现将做好《规定》学习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及各院专兼职辅导员
二、学习形式:由各院组织集中学习与研讨
三、学习时间:2018年11月26日——12月7日
四、学习要求:《规定》的修订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规定》的专题学习,真正把握新理念、新内涵和新要求。全体辅导员要准确把握《规定》主要内容,把《规定》作为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行为准则,敬业爱生,潜心育人,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各学院要做好《规定》学习宣传记录和总结,并于12月7日前将本学院《规定》宣传学习总结(新闻报道、图片)和学习心得等发送至学工部思政科,邮箱:hhxyjh@163.com,联系人:姜辉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
附件2.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答记者问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