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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附加分标准(试行)

2014年09月01日 08:19  点击:[]

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加分标准(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按照《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加分标准,其内容涉及国家、省高校有关学生工作培训、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辅导员科学研究、辅导员表彰奖励及思政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相应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分类如下:

一、职业技能类

1.职业能力大赛: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加5分、二等奖(第二、三名)加3分、三等奖(第四、五名)加2分、优秀奖及入围奖加1分,参与未获奖(可提供参与依据的)加0.8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第四、五名)加1分、优秀奖及入围奖加0.8分,参与未获奖(可提供参与依据的)加0.5分;校级一等奖(第一名)加1分、二等奖(第二、三名)加0.8分、三等奖(第四、五名)加0.5分、优秀奖及入围奖加0.3分,参与未获奖(可提供参与依据的)加0.2分。

2.年度人物评选: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加5分、二等奖(第二、三名)加3分、三等奖(第四至十名)加2分、提名奖奖及入围奖加1分,参与未获奖(可提供参与依据的)加0.5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第四至十名)加1分、提名奖及入围奖加0.5分,参与未获奖(可提供参与依据的)加0.2分;校级一等奖(第一名)加1分、二等奖(第二、三名)加0.8分、三等奖(第四至六名)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入围奖加0.2分,参与未获奖(可提供参与依据的)加0.1分。

3.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一等奖(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三作者)加0.5分;国家级二等奖(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三作者)加0.3分、国家级三等奖(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三作者)加0.2分;国家级优秀奖及参与未获奖者加0.1;省部级一等奖(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三作者)加0.3分;省部级二等奖(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三作者)加0.2分;省部级三等奖(第一作者)加0.5分、(第二、三作者)加0.1分;省部级优秀奖及参与未获奖者加0.1;校级一等奖(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三作者)加0.2分;校级二等奖(第一作者)加0.5分、(第二、三作者)加0.1分;校级三等奖(第一作者)加0.3分、(第二、三作者)加0.1分;校级优秀奖及参与未获奖者加0.1

二、科学研究类

1.学工思政课题立项:国家级(重点)课题主持者加5分、参与者(前三名)加2分、参与者(第四、五名)加0.5分,国家级(一般)课题主持者加3分、参与者(前三名)加1分、参与者(第四、五名)加0.3分,主持者申报未立项(可提供申报依据的)加0.2分;省部级(重点)课题主持者加2分、参与者(前三名)加0.5分、参与者(第四、五名)加0.3分,省部级(一般)课题主持者加1.5分、参与者(前三名)加0.3分、参与者(第四、五名)加0.2分,主持者申报未立项(可提供申报依据的)加0.1分;校级课题主持者加0.8分、参与者(前三名)加0.2分、参与者(第四、五名)加0.1分、主持者申报未立项(可提供申报依据的)加0.1分。

2.学工思政论文发表:国家级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4分、国家级核心刊物(第二、三作者)加0.5分;国家级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2分、国家级一般刊物(第二、三作者)加0.3分;省部级权威刊物(第一作者)加1分、省部级权威刊物(第二、三作者)加0.2分;省级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0.5分、省部级一般刊物(第二、三作者)加0.1分;校级报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0.3分、校级报刊发表论文(第二、三作者)加0.1分;校园网发表论文(第一作者)0.2分、校园网发表论文(第二、三作者)加0.1分。

3.学工思政专利著作:专利立项(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三作者)加0.5分、(第四至六作者)加0.2分、其他立项成员加0.1分;著作出版(第一主编)加3分、(第二、三主编)加1分、(第一副主编)加0.5分、(第二、三作者)加0.3分、(第四副主编及以下)加0.2分、其他编委成员加0.1分。

三、培训表彰类

1.辅导员职业培训:国家级培训证书高级加2分、中级加1分、初级加0.5分、无等级的加0.3分,参加未获证书者(可提供申报依据的)加0.1分;省部级培训证书高级加1分、中级加0.5分、初级加0.3分、无等级的加0.2分,参加未获证书者(可提供申报依据的)加0.1分;校级培训(辅导员职业能力方面)加0.2分。

2.辅导员工作表彰:国家级表彰加2分、省部级表彰加1分、地市级表彰加0.5分、校级表彰加0.2分、院级(含部门)表彰加0.1分。

四、实践指导类

按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范围内,国家级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1分、二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5分、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3分、优秀奖及入围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2分;省部级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5分、二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3分、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2分、优秀奖及入围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1分;校级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3分、二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加0.2分、三等奖及以下(优秀指导教师)加0.1分。

五、其他项目类

根据《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除以上加分分类外,对辅导员在学年考核内所呈报的其他类材料,视工作实际,给予酌情加分或折算加分。

六、本标准仅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范畴,201491日执行,其解释权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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