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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学生思想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8日 15:18  点击:[]

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黑院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101日至108日为我校“十一”国庆假期。为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学生的思想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社会的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十一”国庆节期间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稳定工作。假前,要及时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要求及本通知精神,加强学生的法纪校纪、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稳定的信息工作。要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畅通信息渠道,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高度重视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管理。要严格审批学生的集体活动, 校内活动必须有教师到场组织和指导。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体活动,严禁学生私自组团外出旅游,对无视学校规定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十一”国庆节假期在校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管理。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特别加强放假期间新生的教育管理,针对新生刚入学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法纪教育。

五、各院要规范假期学生离校记实工作。学生离开学校,应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离校时间、去向、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要重点掌握有宗教信仰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假期去向等情况。

六、“十一”国庆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院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时间安排、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要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要向学生公布,向学工部报备。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院学工办主任要在929日上午10:00前将“十一”国庆期间值班表电子版报到学工部思政科姜辉处,联系电话6842049

七、督促假期离校学生按时返校。108日晚上要及时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将《黑河学院节后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群共享里下载)于109日上午10点前上报学生处学生科张鑫处,联系电话6840246。对节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校的学生,学校结合各院上报情况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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