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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6-2017学年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工作方案

2017年08月15日 16:19  点击:[]

黑河学院2016-2017学年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11个学院的30名专兼职辅导员(含学工办主任)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二、考核对象

2016-2017学年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时间

2017816日——824

四、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述职总结、学生满意度测评、院级考核、校级考核四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个人述职总结占总分的10%(个人总结占5%、科研及专业技能等占5%。),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50%,院级考核占总分的20%,校级考核占总分的20%

五、考核内容

(一)个人述职总结。个人述职总结重在考察辅导员归纳总结、问题查摆、措施整改等方面的能力。辅导员述职总结要在各院党总支指导下,根据《黑河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的八项工作职责对一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左右)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总支书记审阅,824日前将领导审阅签字个人述职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到学工部思政科。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工部组织进行,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参与测评的学生班级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班级数的60%,学生满意度测评采取随机测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三)院级考核。院级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工作中的具体履职情况,院级考核由各院党总支组织进行,各院党政领导班子要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对本院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并填写《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院级评分表》,824日前将院级考核材料上报到学工部思政科。

(四)校级考核。校级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及整体工作情况,校级考核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并填写《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校级评分表》。

六、成绩审定

学校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辅导工作的日常表现和学年考核情况核算辅导员考核的最终得分,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奖惩、晋级、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挂钩。

1.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1)辅导员会议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

2)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

3)一学年因私累计缺勤15天以上;

4)所负责班级的学生有集体静坐、罢餐、罢课、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现象;

5)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学生中有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7)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的。

8)近五年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岗位培训、近三年未参加过校本辅导员业务培训的。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者;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和谐稳定大局或反动言论;

2)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含三次);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

4)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使学校、集体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5)在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3每学年在考核辅导员中评选“优秀辅导员”,并授予“黑河学院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列入全校教师表彰行列。对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省和国家级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当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津贴的50%。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拟晋升副科级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拟晋升正科级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优秀”或荣获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优秀奖”、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任职期间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晋级。

5拟晋升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任职期间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晋升职称。

6考核结果为辅导员评优评模、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辅导员,在评优评模和进修培训上暂缓考虑。

八、附加分

凡在考核学年内参加国家、省高校有关学生工作培训获得证书的;参加国家、省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年度人物大赛获奖的;参加国家、省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获奖的;参与或主持国家、省校(思政专项或学工专项)科研项目立项的;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省校各类比赛并荣获优秀指导教师的;荣获国家、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加分。(加分材料时间起止点为20168 -20178月,请各位辅导员将加分材料纸质版于824日前上报学工部思政科。)        

联系人:姜辉     电话6842049    邮箱65849162@qq.com      

                  黑河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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