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思想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院: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思想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和谐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4日,共3天。
二.各院在组织学生参加清明节祭扫活动时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不得参加非法聚会,理性合法的从事活动。倡议:科学、环保、节俭、文明、安全祭祀。
三.各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思想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生思想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放假前要及时深入各班级,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学生思想安全教育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工作。
四.各院要切实落实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密切掌握假期学生去向,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放假期间辅导员要保持手机开机,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五.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的防范能力;教育假期在校学生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对宿舍贵重物品严加看管,做到不晚归、不酗酒、不参加任何封建迷信的活动;提醒离校学生注意往返旅途安全,按时返校。
六.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校的名义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各院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班级等严禁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并要教育引导学生个人在外出旅游时,要尽量避免到高、难、险、毒的旅游景点。
七.及时清点返校人数。假期结束后,各院要及时检查各学生班级学生的返校情况,同时要做好未返校学生的信息联络工作,掌握未返校原因,并督促其尽快返校。
八.要注意防范身边可能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