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学工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第四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以“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为主题,强化辅导员职业化发展所需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二、培训目标
进一步坚定辅导员的职业理想,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促进辅导员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三、培训时间及对象
(一)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7年3月31日
(二)对象: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专兼职辅导员、学工部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及组织形式
本期培训依托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培训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参训学员在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www.ausc.edu.cn)进行注册,登录后使用统一发放的学习卡卡号,即可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培训期间,学员既可以登录网站平台学习,也可以下载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APP移动客户端随时登录学习。
本次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互动交流”、“成果撰写”、“考核认证”四个环节。
(一)课程学习: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专业素养提升和职业能力培养三个模块(具体课程见附件1)。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40学时(45分钟/学时)的视频课程必修课。必修课将根据相关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统一打入必修课表供学员学习。
(二)互动交流:培训过程中,参训学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在“我的课堂”——“班级研讨”,以“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与专业化、专家化建设”为主题进行一次网上集中研讨,要求参训学员个人发帖数不少于2条。
(三)成果撰写: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结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辅导员工作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心得体会,作为本期培训的研修成果。学工部思政科将推荐优秀研修成果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由其组织评选后结集成册。
(四)考核认证:参训学员须完成必修课40总学时、班级主题研讨发言2条、撰写学习心得1篇并通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考核认证后方可获得培训“学时证明”,所学学时可计入相应培训档案。
五、学习时间进度安排
阶段
|
时间
|
学习任务
|
要求
|
第1阶段
|
2016.11.22-2016.11.24
|
账号注册和绑定学习卡
|
①培训启动,学员完成账号注册;
②在规定时间内,学员须完成“学习卡”绑定并开始上线学习
|
第2阶段
|
2016.11.24-2017.03.15
|
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
①学员根据学习任务安排学习计划;
②学习规定学时的视频课程;
③学员进行交流互动、专家辅导员活动;
④学员按时完成学习成果的撰写;
|
第3阶段
|
2017.03.15-2017.03.31
|
认证结业
|
①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②申请学时证明;
|
六、学习要求
1.主动学习,确保实效。参训学员按要求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寒假时间,主动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交流研讨,分享经验。学工部将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经验研讨,参训学员就学习的课程内容、心得体会等方面进行现场阐述。
3.本次培训费由人事处划拨的辅导员培训专项统一支付,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其培训费用自行承担。
4.各院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负责本院辅导员网络培训学习工作,学工部思政科负责网络培训学习的具体指导与监督工作。
联系人:姜辉 联系电话:6842049。
附件 1.第四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网络培训班课程表
2.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学员学习手册
3.黑河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培训登记表
4.第四期高校辅导员网络培训学员名单及学习卡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