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唯希,人文传媒学院,因违反寝室管理规定,2021年6月24日受警告处分;
祁 峥,人文传媒学院,因在寝室内吸烟,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毕效龙,文化旅游学院,因聚众赌博,2019年4月10日受记过处分;
朱 恒,文化旅游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3月12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王冠琪,美术与设计学院,因旷课10到20学时,2018年11月16日受警告处分;
冯硕升,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宿,2019年4月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6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学工部批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学生工作部6月17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解除李唯希等6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