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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院学发[2022]14号关于解除于昊玄等17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2年06月07日 16:27  点击:[]

于昊玄,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周瑞凇,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王建宇,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在公寓内吸烟,2019年4月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刘信宇,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崔晨一,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丁野轩,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旷课28学时,2019年4月19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卢宇恒,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旷课28学时,2018年11月20日受记过处分;

成若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将资料带入考试座位,2018年12月10日受警告处分;

寇镓玮,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6月24日受警告处分;

吕家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6月24日受警告处分;

汤振忠,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旷课24学时,2021年6月11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王佳伟,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18年11月24日受警告处分;

朱敬一,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考试纪律,2019年3月12日受记过处分;

温光剑,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考试纪律,2018年9月7日受记过处分;

杨陆伟,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考试纪律,2019年10月24日受记过处分;

石雨鑫,经济管理学院,因旷课30学时,2019年6月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李瑞东,经济管理学院,因旷课10学时,2019年6月3日受警告处分;

以上17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学工部批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学生工作部67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于昊玄等17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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