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昊玄,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周瑞凇,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王建宇,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在公寓内吸烟,2019年4月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刘信宇,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崔晨一,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4月17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丁野轩,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旷课28学时,2019年4月19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卢宇恒,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旷课28学时,2018年11月20日受记过处分;
成若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将资料带入考试座位,2018年12月10日受警告处分;
寇镓玮,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6月24日受警告处分;
吕家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6月24日受警告处分;
汤振忠,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旷课24学时,2021年6月11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王佳伟,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18年11月24日受警告处分;
朱敬一,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考试纪律,2019年3月12日受记过处分;
温光剑,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考试纪律,2018年9月7日受记过处分;
杨陆伟,经济管理学院,因违反考试纪律,2019年10月24日受记过处分;
石雨鑫,经济管理学院,因旷课30学时,2019年6月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李瑞东,经济管理学院,因旷课10学时,2019年6月3日受警告处分;
以上17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学工部批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学生工作部6月7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于昊玄等17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