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继瑶,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8年12月17日受记过处分;
于佳鑫,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8年12月17日受记过处分;
吴柏权,理学院,因体能测试找人替考,2020年10月19日受留校察看处分;
刘 超,理学院,因体能测试找人替考,2020年10月19日受留校察看处分;
徐子豪,理学院,因到校外租房,2019年10月24日受记过处分;
刘春雷,理学院,因未经请假私自离校,2020年10月30日受记过处分;
黄春宇,理学院,因在寝室内吸烟,2021年10月14日受警告处分;
黄麒霏,理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6月24日受记过处分;
潘美月,理学院,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6月24日受记过处分;
以上9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理学院审核,上报学工部批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学生工作部5月25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任继瑶等9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