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宇,音乐学院,因在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擅自提前返校,2021年9月30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李景帅,音乐学院,因在寝室内吸烟,2021年4月18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2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音乐学院审核,上报学工部批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学生工作部5月12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王晨宇等2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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