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聪,男,2017513012,音乐学院
刘梓旭,男,2021812018,音乐学院
疫情期间未经请假离校。根据疫情期间《黑河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制度》,疫情期间未经请假离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月30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该生行为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刘聪、刘梓旭2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8个月。
王晨宇,男,2018512004,音乐学院
该生在疫情期间未按照《黑河学院关于2018级学生返校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于9月20日提前返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违反学校相关部门管理有关规定的,扰乱学校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9月30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晨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8个月。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