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程瀚等33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程 瀚,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累计旷课16学时,2019年12月2日受警告处分;
刘政卓,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累计旷课22学时,2019年12月2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陈正奇,教育科学学院,因打架,2019年12月2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亢 啸,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违纪,2018年3月21日受记过处分;
李克轩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9年3月12日受记过处分;
王 哲,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9年10月24日受记过处分;
马 超,经济管理学院,因夜不归寝,伪造证据,2018年11月8日受记过处分;
朱昱琏,经济管理学院,因纸条作弊,2018年9月7日受记过处分;
张艺莹,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9年3月12日受记过处分;
罗楷儒,经济管理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10月12日受警告处分;
王 宇,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中交头接耳,2018年9月7日受警告处分;
盛田田,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9年10月24日受留校察看处分;
窦 爽,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9年3月12日受留校察看处分;
杜荣荣,经济管理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6月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袁 婷,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3月12日受记过处分;
郑 霖,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3月12日受记过处分;
张 萌,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10月12日受警告处分;
王 鑫,美术与设计学院,因使用他人一卡通进入公寓,被发现后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2019年4月10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韩纯博,美术与设计学院,因晚归跳窗,2019年7月10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王 超,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3月12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魏俊男,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3月12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高溢辰,人文传媒学院,因旷课10-20学时,2019年12月2日受记过处分;
孙海博,体育学院,因国庆未按时返校,2019年10月24日受警告处分;
秦孝双,外国语学院,因伪造比赛获奖证书,2020年11月23日受记过处分;
曲文月,外国语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6月1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李汉宇,外国语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6月1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孙奕阳,外国语学院,因打架,2019年6月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侯 旭,外国语学院,因疫情期间瞒报行程,未经允许提前返校,2020年10月19日受记过处分;
李 鹏,文化旅游学院,因使用违规电器,2018年11月8日受记过处分;
付荣生,文化旅游学院,因晚归跳窗,2018年12月17日受警告处分;
祁孟桥,教育科学学院,因期末考试携带作弊纸条,2020年1月8日受记过处分;
吕天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体能测试替考,2020年10月19日受留校察看处分;
胡鸣昊,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6月3日受记过处分;
以上33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生工作部6月11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其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