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振忠,2020594029,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旷课4天(旷课1天按6学时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八款第二项规定:学期内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报送。学生工作部经6月11日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汤振忠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朱晓宇,2020513015,音乐学院
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同学由3号公寓5楼寝室窗户向楼下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公寓内垃圾应自带出楼的规定。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废弃垃圾,在建筑物、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违章张贴,破坏草坪、花卉、树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工作部经6月11日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晓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特此决定。
二〇二年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