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淼,教育科学学院,因考试违纪,2018年12月18日受记过处分;
王禹佳,外国语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6月1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张淼、王禹佳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生工作部5月6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张淼、王禹佳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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