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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院学发[2021]5号关于给予初君宇等18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1年04月19日 11:12  点击:[]

       初君宇,2018952068,外国语学院,

田佳鑫,2019952008,外国语学院,

李亚鹏,2019982009,外国语学院,

潘博文,2019762059,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林泽峰,2019592057,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崔晨一,2018742071,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刘信宇,2018742075,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于昊玄,2018593036,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周瑞凇,201859301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亮,2019852089,美术与设计学院,

 煜,2018852007,美术与设计学院,

周韦曦,2018692014,美术与设计学院,

贾宗义,2018692012,美术与设计学院,

 飞,2019612038,美术与设计学院,

谢德馨,2019612058,美术与设计学院,

李景帅,2018812030,音乐学院,

 宁,2019812028,音乐学院,

 峥,2018542001,人文传媒学院。

学生工作部在安全治理活动月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同学有在寝室内吸烟现象违反《黑河学院学生公寓控烟管理规定》,在公寓内吸烟。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第八项规定:其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各学院对学生批评教育后,学生工作部417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初君宇等18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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