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博,体育学院,因国庆未按时返校,2019年10月8日受警告处分;
于 宁,体育学院,因国庆未按时返校,2019年10月8日受警告处分;
李 响,经济管理学院,因旷课20学时,2019年5月5日受警告处分;
邵柏轩,经济管理学院,因旷课22学时,2019年5月6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吴忠航,经济管理学院,因旷课18学时,2019年5月5日受警告处分;
武文鑫,文化旅游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9月13日受警告处分;
韩超群,经济管理学院,因纸条作弊,2018年8月27日受记过处分;
贾佳欣,经济管理学院,因纸条作弊,2018年8月27日受记过处分;
王杨畅,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8年12月20日受记过处分;
王 琪,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8年12月20日受记过处分;
刘美芯,经济管理学院,因纸条作弊,2018年8月27日受记过处分;
李静思,经济管理学院,因使用违规电器,2019年10月24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任宇飞,经济管理学院,因纸条作弊,2018年8月27日受记过处分;
李 赛,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违纪,2017年12月25日受记过处分;
丁长志,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9年9月16日受记过处分;
孙露洋,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8年12月20日受记过处分;
唐 萌,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违纪,2017年12月25日受记过处分;
陈研齐,经济管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8年12月20日受记过处分;
隗静儒,教育科学学院,因携带手机进入考场,2019年6月18日受警告处分;
蒋如旭,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公寓内乱扔垃圾,2018年11月21日受警告处分;
李威隆,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违反考场纪律,2019年12月31日受警告处分;
李文玉,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违反考场纪律,2019年12月31日受警告处分;
刘鲁丽,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将资料带入考试座位,2018年12月10日受警告处分;
王 渤,经济管理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11月8日受警告处分;
付迎迎,文化旅游学院,因旷课30学时,2018年6月29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张 爽,教育科学学院,因期末考试携带作弊纸条,2021年1月8日受记过处分;
郎宪章,人文传媒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6月6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魏新月,外国语学院,因寝室内饲养宠物,2020年10月19日受警告处分;
梁鑫宇,外国语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11月16日受警告处分;
以上29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生工作部4月17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杨庆博等29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