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震,理学院,因考试作弊,2018年12月9日受留校察看处分;
张沐雨,人文传媒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2月28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张 振,人文传媒学院,因校外租房,2019年12月5日受记过处分;
张赢宇,体育学院,因未按时返校,2019年10月8日受警告处分;
朱耀伟,外国语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9月13日受警告处分;
董锦涛,音乐学院,因公寓内吸烟,2019年5月5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李 彤,理学院,因期末考试夹带纸条,2018年12月9日受记过处分;
边佰权,体育学院,因打架,2019年10月25日受记过处分。
以上8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生工作部3月30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许震等8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