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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林梦琦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0年12月21日 17:47  点击:[]

关于给予林梦琦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林梦琦,外国语学院2017级俄本5班学生,学号:2017953008;

该同学在2020年11月18日寝室内饲养猫,受警告处分;11月30日再次将猫带回寝室饲养。

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第四项“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款“屡教不改、重犯或初犯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从重处分。

经外国语学院报送,1221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梦琦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特此决定。            

                              〇年十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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