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鲁旭涵等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鲁旭涵,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09月13日受警告处分,
蒋广红,美术与设计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11月08日受警告处分,
赫雪冬,文化旅游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09月13日受警告处分,
桂立冬,外国语学院,因夜不归寝,2019年06月13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张德智,文化旅游学院,因夜不归寝,2018年11月30日受警告处分,
李欣茹,外国语学院,因累计旷课24学时,2019年07月11日受严重警告处分,
杨 琳,外国语学院,因使用违规电器,2018年11月8日,受记过处分,
王赫铭,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因聚众赌博,2019年04月03日受记过处分。
以上7名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生工作部12月21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鲁旭涵等7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