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马天宇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马天宇,理学院2020级电子一班学生,学号:2020642047;
该同学在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累计旷课26学时;2020年11月7日发现夜不归寝;寝室卫生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
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八项“学期内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六项“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经理学院报送,11月26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天宇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