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双,外国语学院2017级商务英语班学生,学号:2017982007;
2020年10月25日,在评选单项奖学金过程中伪造比赛获奖证书。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四条“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外国语学院报送,11月23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孝双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林梦琦,外国语学院2017级俄本五班学生,学号:2017953008;2020年11月18日,在寝室内养猫。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第四项“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外国语学院报送,11月23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梦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