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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秦孝双等2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0年11月23日 17:50  点击:[]


秦孝双,外国语学院2017级商务英语班学生,学号:2017982007;

2020年10月25日,在评选单项奖学金过程中伪造比赛获奖证书。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四条“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外国语学院报送,1123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孝双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林梦琦,外国语学院2017级俄本五班学生,学号:2017953008;2020年11月18日,在寝室内养猫。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第四项“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外国语学院报送,1123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梦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特此决定。            

                              〇年十一二十三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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