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雷,理学院19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2019642066;
2020年10月23日任课教师发现该同学没有上课,将此情况及时告知辅导员。辅导员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经核实,该生未请假,私自离开学校所在地。该生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期间学校管理规定,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黑河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制度》10月30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春雷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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