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琪,美术与设计学院19级绘画国画1班学生,学号:2019622002;
张万宝,美术与设计学院19级工艺美术1班学生,学号:2019692005;
吴柏权,理学院18级应用化学专业1班学生,学号:2018682025;
刘 超,理学院18级应用化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2018682054;
吕天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19级通信1班学生,学号:2019752043;
姜 硕,人文传媒学院19级学生,学号:2019542040;
以上6名同学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过程中,存在替考行为。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九款第四项规定:替考者与被替考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虑到以上六名违纪学生到能认识到自身错误,有悔改表现,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经大学体育办公室调查,学生违纪事实清楚;经所在学院谈心谈话学生认错态度积极。10月19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琪、张万宝、张万宝、刘超、吕天赐、姜硕6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12个月。
侯 旭,外国语学院17级英语翻译班学生,学号:2017901012。
该生返校前未向学院报告行程,且提前15天返回学校所在地。鉴于该生此行为为防疫工作带来巨大隐患,根据《黑河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制度》中第1条规定:开学前每名学生务必如实上报寒假期间行动轨迹及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有无接触史或患病史。严禁漏报、瞒报、错报、谎报。经外国语学院报送,10月19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旭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魏新月,外国语学院18级商务英语3班学生,学号:2018982061;
该生寝室内饲养小动物,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第四项规定: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外国语学院报送,10月19日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新月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