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系黑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17会计2班学生,学号:2016832084。该生累计旷课达12学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八款第一项规定:学期内累计旷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经理学院报送。学生工作部经7月15日部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杨阳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该生受处分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记起。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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