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强,美术与设计学院,2019年4月24日因旷课,受严重警告处分。
邱志强同学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生工作部6月16日网络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邱志强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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