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荆凡凤等17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荆凡凤,2019772007,教育科学学院
张 爽,2018822033,教育科学学院
王思宇,2019772025,教育科学学院
杨茗童,2019772036,教育科学学院
祁孟桥,2019822032,教育科学学院
朱 君,2019772002,教育科学学院
在2019-2020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携带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九款第3项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学生有悔改表现。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经教育科学学院报送,学工部1月8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荆凡凤、张爽、王思宇、杨茗童、祁孟桥、朱君6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丁野轩,201859304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彭 博,201776202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李文玉,2018752027,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崔晓宇,201976206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赵 杨,201974205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余 洋,2019592042,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宋维东,201876206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马骏驰,201776204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王 宇,2017762021,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于再水,201776204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李威隆,2018752025,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以上11名同学在2019-2020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九款第1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及其他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物品(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除外)带入座位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丁野轩,2019年4月19日因旷课28节受严重警告处;彭博,2019年6月22日因晚归跳窗受严重警告处分。
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报送,学工部1月8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玉,崔晓宇,赵杨,余洋,宋维东,马骏驰,王宇,于再水,李威隆9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给予丁野轩,彭博2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特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