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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荆凡凤等17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0年01月08日 12:22  点击:[]

                   关于给予荆凡凤等17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荆凡凤2019772007教育科学学院

 2018822033教育科学学院

王思宇2019772025教育科学学院

杨茗童2019772036教育科学学院

祁孟桥2019822032教育科学学院

 2019772002教育科学学院

2019-2020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携带作弊纸条。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九款第3项规定: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或夹带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学生有悔改表现。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教育科学学院报送,学工部18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荆凡凤、张爽、王思宇、杨茗童、祁孟桥、朱君6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丁野轩,201859304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博,201776202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李文玉,2018752027,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崔晓宇,201976206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杨,201974205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洋,2019592042,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宋维东,201876206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马骏驰,201776204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宇,2017762021,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于再水,201776204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李威隆,2018752025,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以上11名同学在2019-2020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九款第1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私自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及其他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物品(事先准备的作弊纸条除外)带入座位的;给予警告处分。其中,丁野轩,2019年4月19日因旷课28节受严重警告处;彭博,2019年6月22日因晚归跳窗受严重警告处分。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报送,学工部18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玉,崔晓宇,赵杨,余洋,宋维东,马骏驰,王宇,于再水,李威隆9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给予丁野轩彭博2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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