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王周等6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王 周,人文传媒学院,2017年10月20日因考试替考受留校察看处分。
戚万里,人文传媒学院,2019年6月3日因公寓内吸烟受严重警告处分。
王雪晴,人文传媒学院,2018年12月17日因使用违规电器受记过处分。
齐艺泽,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11月29日因寝室内喝酒受警告处分。
张宝航,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11月28日因旷课受警告处分。
杨鑫磊,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11月28日因旷课受警告处分。
以上6名学生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现处分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工部12月11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王周等6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