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王正等29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王 正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5月,因旷课受警告处分;
王芊力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11月,因旷课受警告处分;
陈天祥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11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庄雅琳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11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金明述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11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刘禹阳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11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范 帅美术与设计学院2019年5月,因夜不归寝受严重警告处分;
刘宇曦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11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徐贞凯美术与设计学院2019年5月,因夜不归寝受严重警告处分;
范晓东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伪造证据受记过处分;
张余良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伪造证据受记过处分;
王梦迪人文传媒学院2019年4月,因夜不归寝受严重警告处分;
战梦莹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师皓楠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赵 野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李振武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2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张笑禄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2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苏 欣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边 晶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刘智慧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刘 峻文化旅游学院 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刘 萌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1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张 欣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1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杜显宇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孟祥宇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
申 静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晚归寝受警告处分;
王 静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晚归寝受警告处分;
程 怡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1月,因晚归寝受警告处分;
吴丹丹文化旅游学院2018年10月,因晚归寝受警告处分;
以上29名学生在受纪律处分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察期内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现处分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报送,经学工部12月2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解除王正等29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