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焦钰恒等十二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焦钰恒,2018942061,人文传媒学院
高溢辰,2015942025,人文传媒学院
程 瀚,2017593017,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在2019—2020学年第1学期累计旷课达10-20学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学期内累计旷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其中,高溢辰因2019年6月因夜不归寝受严重警告处分。经人文传媒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报送,学工部12月2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焦钰恒、程瀚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给予高溢辰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刘政卓,2017593046,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在2019—2020学年第1学期累计旷课达22学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学期内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报送,学工部12月2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政卓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姜鹏飞,2019774029,教育科学学院
陈正奇,2019774028,教育科学学院
以上两名同学因寝室生活习惯问题,发生争执打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三点:殴打他人而未伤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虑姜鹏飞到能认识到自身错误,有悔改表现,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有悔改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经教育科学学院报送,学工部12月2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鹏飞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给予陈正奇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李嘉新,2016942081,人文传媒学院
该生违反《黑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公寓内违规用电。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第七项规定: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因2018年12月夜不归寝受警告处分,经学生所在学院报送,学工部12月2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嘉新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王怡茗,2019774009,教育科学学院
陈 琪,2019774019,教育科学学院
张新盼,2019774007,教育科学学院
王宇菲,2019774020,教育科学学院
王 洋,2019774012,教育科学学院
以上五名同学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吃火锅,其中王怡茗、陈琪、张新盼有饮酒行为。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第七项规定: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第八项规定:违反学生公寓内严禁严禁使用明火的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学生酗酒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三章第十二条第3项规定:屡教不改、重犯或初犯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的,从重处分。经教育科学学院报送,学工部12月2日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怡茗、陈琪、张新盼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12个月;给予王宇菲、王洋记过处分,处分期9个月。
特此决定。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