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据评审流程,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我校评选出30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现将名单公示,如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
名单:见附件1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10月30日下午4点前实名举报。
公示受理方式
黑 河 学 院 学生工作部 6842068
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6840257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