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教学【2014】28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和《黑河学院省级学生先优模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
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一年学生作为名额分配基数,但无评选资格)
三、评选名额
按照在校生总数的1%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马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近一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者优先。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资格审查;
3.班级评议;
4.填写确认表;
5.院内党政联席会评审并公示;
6.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7.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8.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
9.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评选时间
(一)3月14日—3月20日,院内初评、申报并院内公示三天;
(二)3月20日下午16:00之前,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3月21日—3月23日,学生工作部审定;
(四)3月26日—3月30日,校主管领导审定并经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后公示;
(五)4月2日,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七、表彰奖励
对省教育厅评选通过的省三好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三好学生确认表装入本人档案。
八、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必须使用第三人称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格式);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院章章或院党总支章,另需电子版);
3.所有材料均需A4纸输出,所有纸介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电子版发至hhxyxsk@126.com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6840246;
(注:各单位严格遵守推荐材料报送时间,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
3.黑河学院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