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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评选方案

2016年09月27日 12:15  点击:[]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奖(助)学金条例》黑院政发〔20138号(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校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依照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奖(助)学金条例》黑院政发〔20138号(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监察处、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二)民主集中、有效结合。

(三)优中选优、综合考核。

四、评选额度、范围及指标分配

(一)评选额度

1、国家级

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3000元,三等每人2000元。

2、校级

1)校长奖学金每人5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人2500元,二等每人1500元,三等每人1000元;

3)校级励志奖学金(本次暂不评审)

(二)评选范围:

1)国家助学金全体在校生参评。

2)校级奖学金中,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参评。

(三)指标分配: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均按照各系人数分配,详见《2016年国家级、校级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黑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3号)、《黑河学院奖(助)学金条例》黑院政发〔20138文件执行。

六、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1. 9 月27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下发评选方案;

2. 9 月30 各学院制定本学院评选方案,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3. 10 月8 院内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填写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

4. 10 月13 院内审核并公示三日以上;

5. 10 月16 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6. 10 月19 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7. 10 月20 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并公示七日以上;

8. 10 月28 报教育厅审批。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学院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动员到位,保证学生全面了解此事。各学院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评选结果须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3.保证质量,及时上报。各学院要遵照规定,在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上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申报工作或上报不符合评选资格学生,给予取消指标、全校通报处理。                

4.加强监督,确保公平。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学工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走访、监督和核查工作,学工部要特别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一经发现违纪违规现象,绝不姑息。

学校监督电话:68420686840257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 年9 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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