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校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监察处、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二)民主集中、有效结合。
(三)优中选优、综合考核。
四、评选额度、范围及指标分配
1.评选项目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2.评选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参评
3.指标分配:详见《黑河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文件执行。
六、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1.
9
月14
日
公布评选方案,各学院
9
月18
日
向学生工作部报送本学院评选工作方案,学生个人向学院提交本人申请。
2.
9
月19
日
院内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并填写申请表。
3.
9
月23
日
院内审核并公示三日以上。
4.
9
月26
日
各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5.
9
月29
日
学生工作部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召开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校公示七日以上。
6.
10
月12
日
报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学院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动员到位,保证学生全面了解此事。各学院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2.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评选结果须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3.保证质量,及时报送。各学院要遵照规定,在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上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申报工作或报送不符合评选资格学生,给予全校通报处理。
4.加强监督,确保公平。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走访、监督和核查工作,学生工作部要特别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一经发现违纪违规现象,绝不姑息。
学校监督电话:6842068、6840257
黑河学院
2016
年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