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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谷沛泽同学的处分决定

2013年10月08日 00:00  点击:[]

关于对谷沛泽同学的处分决定

经济管理系2010级会计二班谷沛泽同学,在2013年6月17日系内查寝过程中,无视管理,拒不改正,并以即将实习离校为由,出言辱骂老师。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节第一四五条第七款之规定: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经研究决定,给予谷沛泽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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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学工部 责任编辑: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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