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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冉等十二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2013年09月30日 00:00  点击:[]

关于刘冉等十二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姓 名

系 所

班级

所受处分

受处分时间

解除时间

刘冉

美术系

2012级美术6班

严重警告

2013年4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王辉鹤

美术系

2012级美术4班

严重警告

2013年4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韩冰

经管系

2011级会计2班

留校察看

2012年5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张雪

经管系

2011级物流1班

留校察看

2012年5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郭文

经管系

2011级国贸3班

留校察看

2012年5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李爽

经管系

2011级物流1班

留校察看

2012年5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叶建辉

经管系

2011级物流1班

留校察看

2012年5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董福元

经管系

2011级物流1班

警告

2012年5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杨明

经管系

2011级物流1班

警告

2012年5月20日

2013年9月30日

许柏玲

经管系

2011级会计2班

警告

2011年10月23日

2013年9月30日

张馨月

经管系

2011级会计1班

警告

2011年9月5日

2013年9月30日

陈少婷

经管系

2011级会计1班

警告

2011年9月5日

2013年9月30日

刘冉等十二名同学在考察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端正并能够积极改正错误,考察期间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系内老师、同学对刘冉等十二名同学的跟踪教育、帮助,由受处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研究上报后经学工部审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现同意按期解除刘冉等十二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希望刘冉等十二名同学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争做合格大学生。

特此通知。

黑河学院学工部

2013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关于刘冉等十二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文章录入:学工部 责任编辑: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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