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冉等十二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姓 名
| 系 所
| 班级
| 所受处分
| 受处分时间
| 解除时间
| 刘冉
| 美术系
| 2012级美术6班
| 严重警告
| 2013年4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王辉鹤
| 美术系
| 2012级美术4班
| 严重警告
| 2013年4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韩冰
| 经管系
| 2011级会计2班
| 留校察看
| 2012年5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张雪
| 经管系
| 2011级物流1班
| 留校察看
| 2012年5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郭文
| 经管系
| 2011级国贸3班
| 留校察看
| 2012年5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李爽
| 经管系
| 2011级物流1班
| 留校察看
| 2012年5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叶建辉
| 经管系
| 2011级物流1班
| 留校察看
| 2012年5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董福元
| 经管系
| 2011级物流1班
| 警告
| 2012年5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杨明
| 经管系
| 2011级物流1班
| 警告
| 2012年5月20日
| 2013年9月30日
| 许柏玲
| 经管系
| 2011级会计2班
| 警告
| 2011年10月23日
| 2013年9月30日
| 张馨月
| 经管系
| 2011级会计1班
| 警告
| 2011年9月5日
| 2013年9月30日
| 陈少婷
| 经管系
| 2011级会计1班
| 警告
| 2011年9月5日
|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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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冉等十二名同学在考察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端正并能够积极改正错误,考察期间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系内老师、同学对刘冉等十二名同学的跟踪教育、帮助,由受处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研究上报后经学工部审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现同意按期解除刘冉等十二名同学的纪律处分。
希望刘冉等十二名同学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争做合格大学生。
特此通知。
黑河学院学工部
2013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关于刘冉等十二名同学解除处分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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