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首页 | 部门概况 | 学生管理资助 | 公寓管理 | 思政教育 | 国防教育 | 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 | 规章制度 | 队伍建设 | 表格下载 | 部长信箱 
站内搜索:
  学生管理资助  

关于给予张跃仪等七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13年11月01日 00:00  点击:[]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黑院学发[2013]13号


关于给予张跃仪等七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跃仪,英语系2012级英本3班,学号2012573001;

王月,英语系2012级英本4班,学号2012573008;

高阳阳,俄语系2012级俄本3班,学号2012953100;

李昂,俄语系2012级俄本3班,学号2012953257;

金星,美术系2011级美术学4班,学号2011533034。

王佳文,经济管理系2012级国贸2班,学号2012783037;

董红薇,经济管理系2012级国贸2班,学号2012783038;

以上七名同学于2013年10月30日在澄明苑八号公寓楼内,无视校规校纪,不听从公寓管理人员管理,屡次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黑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和《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节第一四七条第八款和《黑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第五章第一0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经核实研究决定,给予张跃仪等七名同学记过处分。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关于给予张跃仪等七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文章录入:学工部 责任编辑:姜辉

  • 上一篇文章:关于给予冷梦娇等三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 下一篇文章:关于给予徐文蕾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  

    关闭

     首页 | 部门概况 | 学生管理资助 | 公寓管理 | 思政教育 | 国防教育 | 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 | 规章制度 | 队伍建设 | 表格下载 | 部长信箱 

    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技术支持:黑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