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姜子枫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姜子枫,体育系2010级体教二班;
张帅,体育系2010级体教一班;
李文嘉,俄语系2011级俄本十三班;
经核实,以上三名同学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过程中,无视考场纪律,不听从监考老师管理,严重影响考场秩序,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节第一五0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且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经研究决定给予姜子枫、张帅、李文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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